经查,2017年6月、2018年5月,被告人牛某在山西原平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雏鸟两只、游隼雏鸟三只,并向王某、胡某等二人贩卖出售。
庭审过程中,面对我市森林公安局查获的大量证据,被告牛某等三人表示自愿认罪。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,分别判处牛某等三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判令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,并通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
“保护野生动物事关生态平衡,我们会用最严格的制度、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,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‘零容忍’‘严惩重罚’和‘精准打击’。”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郑锋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