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宣判

2018-11-30 20:01:46 作者: 高 爽 通讯员 李 培 来源:邓州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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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本报讯 (记者 高 爽 通讯员 李 培)近日,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牛某、王某、胡某等三人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该案是我市首例由法检“两长”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,也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
      经查,2017年6月、2018年5月,被告人牛某在山西原平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雏鸟两只、游隼雏鸟三只,并向王某、胡某等二人贩卖出售。

      庭审过程中,面对我市森林公安局查获的大量证据,被告牛某等三人表示自愿认罪。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,分别判处牛某等三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判令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,并通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

      “保护野生动物事关生态平衡,我们会用最严格的制度、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,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‘零容忍’‘严惩重罚’和‘精准打击’。”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郑锋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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