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警后,该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实施救助,通过观察辨认,确定是只猫头鹰,以啮齿类动物为食,属于大型猛禽,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民警对其初步进行了救助后,该猫头鹰体征无明显大碍。工作人员商议后将其在国家湍河湿地公园放生。
随后,市森林公安民警对村民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提出表扬,并倡议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、保护生态环境。
谱写新时代华美乐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