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州市工商局公告

2019-01-07 15:45:51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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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: 

       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规定,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,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南)》,报送2018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请及早并按规定参加年报。 
       逾期不年报,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,届时将对你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影响。 
邓州市工商局
2019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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