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(记者 高爽)12月6日,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,副市长王彩霞、市政府党组成员、教体局局长李莉出席。人社局、民政局、工商局等17个单位负责人,以及全市各乡镇(街、区)主抓教育工作的副职,各中心校、学区的校长和政务主任参加。
目前,全市共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374所,其中非文化课类培训机构141所。市教体局、人社局、民政局、工商局4个单位联合下发了《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设立校外培训机构,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(一)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举办者;(二)有合法的名称、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;(三)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;(四)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、校长(行政负责人)、财会及主要管理人员;(五)有与培训类别、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;(六)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、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;(七)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(培训)计划及教材;(八)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会议要求要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教体局提出办学资质申请,办好手续;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由所在乡镇(街、区)下发停办整改通知。